阳光理政>>省税务局谈“河北‘新税务’征管体系”>>访谈看点>>

河北一二季度超23万户企业受益小型微利企业政策

2018-08-07 16:04:39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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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记者王萌)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总审计师、改革办主任孙书润做客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直播间时表示,截至今年第二季度,全省(含原国、地税)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政策的企业共有23.52万户,有效降低了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负担。

据了解,今年7月1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7月16日,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这些文件规定了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这三年时间内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下同)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孙书润说道。

访谈中,孙书润表示,本次政策调整后,实际上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至100万元这部分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新增的受益群体。截至今年第二季度,全省(含原国、地税)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政策的企业一共有23.52万户,一共享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是14.37亿元,通过优惠政策的扩围有效降低了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负担。

责任编辑:董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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