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行消保微课堂"--出借银行账户风险大

2018-05-31 15:56:31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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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反映出,一些单位和个人由于风险意识不强或出于蝇头小利将自己的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出租、出借、出卖给他人,而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这些租来、借来、买来的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或者冒用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的银行账户、支付账户,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出租、出借、买卖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以及冒用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行为屡禁不止,为此,自2017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对买卖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和支付账户、冒名开户的惩戒机制正式实施。

《通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案例一:集中办卡事件

4月4日,交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大厅陆续来了10余位客户,每人手持个人身份证要求办理储蓄卡,营业厅工作人员询问他们开通银行卡的目的,大部分人员却支支吾吾回答不上来。对此情况,工作人员保持极高警觉,经一再询问,其中领头一的男士说是本单位发工资使用,经询问是何单位又拒不回答。于是营业部根据相关规定拒办了此笔业务。随后该批人员又转换至另一网点办理开卡业务,经网点工作人员再次询问办卡目的,该群人员说是某建设集团工人发资使用,经支行联系某建设集团财务部,该建设集团财务部却不知情,告知银行工作人员如需办卡会出具相关证明,由此判断此次集中办卡是重大风险事件,办卡人员有出借个人账户的行为,因此银行据此拒办理此业务并劝退办卡人。

案例二:出借银行卡涉及民间借贷

王某的好朋友跟他借银行卡,说是给他的客户使用。王某也没想太多,出于朋友义气,就新开了一张卡借给了他。谁知道这位客户竟然是使用民间借贷资金炒期货,涉嫌金融诈骗!资金已赔光,目前进入司法程序。因为出入资金量大,银行把王某列为反洗钱黑名单,在所有银行都无法办理业务。

王某现在是一万分的后悔。太糊涂了,太傻了!银行已经将黑名单上报了央行,其他银行也同步了这个黑名单,所以王某在其他银行都是反洗钱黑名单,连公积金都没办法支取。

案例三:出借账户进行违法活动

潘某找到杜某,说急需一批银行账户用于资金周转。于是,杜某找来大量身份证件,用这些身份证件在上海市某银行办理了大量个人银行账户,并将银行卡借给潘某使用。潘某得到银行卡后,按事先约定联系诈骗犯“阿元”,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为“阿元”转移其诈骗的赃款110多万元,并按10%的比例提成。案发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宣判,认定潘某等4名被告人犯有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到二年不等。

风险提示一:出借账户行为本身的合法性风险根据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账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出借银行账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收缴出借银行账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出借账户的行为本身是违反相关规定的,出借账户人有可能因此要受到行政处罚,还有可能要为此承担民事责任。

风险提示二:借用账户用途的合法性风险如果借用账户人将借来的账户完全用于正常的经济款项往来,这还好说。但是,如果借用账户人借来的账户用于非法用途,那问题就会很严重了。假如借用人将借到的账户用于赌球、洗钱、非法集资或者经济诈骗等用途,那么作为账户的所有人,即使你根本不知情也会因此受到牵连,如果你明知对方是要用于上述用途还把账户借给他使用,那么你就会因此构成共同犯罪。

可见,借用账户的用途,是一个非常关键而且风险巨大的问题!

通过上述分析可见,出借账户存在着很大的法律风险。为此,做为金融消费者要时刻具有风险意识,做出风险防范措施:

一、账户最好不要出借。这是杜绝风险的最有效手段。

二、如果不得不出借账户,建议最好签订书面的账户借用协议,将借用账户的时间、用途、转账款项数额及出的问题处理方式等进行明确约定。

三 、在进行款项交接或转账时必须完善书面手续,双方共同确认。总之,出借账账户风险巨大,做为金融消费者要时刻警惕,未雨绸缪,防串未然。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集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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