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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热议:约束“键盘侠”网络空间更清朗

2017-07-03 19:42:08 来源:新华网

    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的基础性法律,内容包括网络空间主权原则、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义务、个人信息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跨境传输等方面。新法将给人们的互联网生活带来哪些变化?

    河南省网民规模达到7960万人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省互联网协会5月16日发布了《2016河南省互联网发展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省互联网用户总数达到8145.5万户,居全国第六位;网民规模达到7960万人,普及率为82.8%;手机网民规模达到7750万人,占比达到97.4%。

    这么庞大的网民群体,如何保障其安全有序地运行?新施行的《网络安全法》一大亮点,就是通过“网络实名制”来规范公民在互联网上的言行。虽然网络是虚拟的,但使用网络的人是真实的。喜欢在网上“胡言乱语”的人,这回可得注意了。

    网聚观点

    这对“键盘侠”乱象是种制约

    大河网网友“千帆竞过”:总有些人自己不努力过得不如意,就去恶意中伤别人,或者埋怨社会政府国家,以此来发泄自己的不爽,感觉实名制虽然可能伤害部分人的隐私,但是对现在键盘侠乱象也是种制约。

    大河网网友“寥寥”:网络诈骗形式没几天就变个花样,各种垃圾信息像苍蝇一样围着你。我们不禁要问,只不过填过几个表,敲过几下键盘,我的隐私怎么就被全世界知道了?《网络安全法》从全社会范围深度肃清网络妖魔,还民众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

    安全法是“护身符”非“紧箍咒”

    @天方地缘: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网民的合法权益也难得到保障。网络空间的清朗,必须用法律来保障。网络安全法规范的正是公众普遍关注的一系列网络安全问题,勾画了基本的制度框架。

    大河网网友“镇种植”:搭建完善的网络安全保护制度,明确政府企业和个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让我们的合法权益获得更好保护。网络安全法不是“紧箍咒”,而是“护身符”。

    应鼓励建更多的网络安全公司

    大河网网友“水中石头”:虽然现在有国家法规出台支持,一批网络安全的院校和论坛建立,但是我国网络安全方面的投入仍然严重不足。国家应鼓励建立更多的网络安全公司,加强网络安全研发和投入,为其他事企业单位公司服务,简单说就是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来做,达到互利双赢的目的。

    大河网网友“磊磊”:落实《网络安全法》重点是对利用网络开展欺诈活动、散布色情材料、进行人身攻击、兜售非法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让犯罪分子付出高昂代价、起到震慑作用,让广大网民真正晓得应当坚守的“底线”是什么,安全上网、依法用网。

    网警解读

    对网络警察来说,他们是如何看待《网络安全法》的?记者采访了郑州市公安局网监支队四大队大队长洪建涛。

    这是网络空间法制化的里程碑

    洪建涛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安全法》为各方参与互联网上的行为提供非常重要的准则,所有参与者都要按照《网络安全法》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样所有网络行为主体所进行的活动,包括国家管理、公民个人参与、机构在网上的参与、电子商务等都要遵守本法的要求。

    “《网络安全法》使得所有网络行为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任何为个人利益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洪建涛说,尽管《网络安全法》只是网络空间安全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它是重要的起点,是依法治国精神的具体体现,是网络空间法制化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网络空间领域的发展和现代化治理迈出的坚实一步。

    明确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保护

    法律条文:《网络安全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五条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明确网络运营者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且要目的明确并经用户知情同意。

    解读:对公民个人而言,其信息将在法律上得到更有力的保障,不仅相关违法行为会遭到严厉打击,发生相关纠纷,公民也更容易维权,目前较为广泛的个人信息泄露和被滥用问题将有望得到改善。

    明确网络运营者有义务协助警方

    法律条文:《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若拒不履行相应义务,将承担法律责任。

    解读:打击网络空间的违法犯罪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也是全社会群策群力的系统工程。网络运营者所掌握的巨大网络资源,对于打击违法犯罪,意义重大。公安机关在必要时,寻求网络运营者的技术支持和协助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办案能力。

    未成年人上网有哪些特殊保护?

    法律条文:网络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支持研发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解读:《网络安全法》明文规定了未成年人保护专款第十三条,从鼓励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到依法严惩危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责任编辑: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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