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圆桌

宣讲单位:省发改委 促进全省民间投资持续稳定增长

2017-05-11 08:54:08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6年9月24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6】51号),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促进民间投资持续稳定增长。意见在以下几方面有所突破:

在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市场准入方面有所突破。提出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凡未列入负面清单的行业、领域和业务,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实行竞争性配置,逐步完善和规范面向社会招标投资主体制度;推动民间投资参与城际铁路、支线铁路等建设项目沿线土地综合开发;扩大民间投资在新能源领域投资占比;鼓励民间投资建设大型炼油项目,参与油气勘探开发;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电信领域的投资项目,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增值电信业务;取消对民营医疗机构设立的床位限制门槛,取消门诊部、诊所设置的地点限制,取消对民营医疗机构设备配置审批。

在金融支持方面有所创新。提出积极推广“连连贷”“无间贷”“流水贷”“税易贷”等信用产品;开展信贷风险补偿,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做大做强省级政策性担保机构,为民间投资项目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提供担保服务。提出进一步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担保、评估、登记、审计等收费行为,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等。

在财税政策支持方面有所深化。政府性资金安排上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投资补助主体,消除政策和资金上对民间投资差别待遇,用于企业的各类专项资金中,中小企业的支持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微企业的支持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民营企业用于招才引智的投入包括薪酬等支出实行税前扣除;对新办工业企业、小微企业实行事权范围内“零收费”政策。

在土地要素保障方面有所突破。积极推行国有建设用地弹性年限、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制度;新建、扩建实施学历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新建非营利性养老和残疾人康复机构,按照土地划拨目录依法划拨土地;民间资本投资新建非营利性体育设施,按照土地划拨目录依法划拨。

在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方面有突破。提出降低重点项目对民间投资项目的准入门槛,提高省市两级重点项目中民营企业投资所占比重;在全省各选择1-3个改革试点县和专业化园区,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行企业集群注册,推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搞好政策发布、宣传和政策解读,增加政策透明度,降低企业投资决策风险;完善绩效考核目标体系,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行问责。

责任编辑:白泽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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