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名称:市内集体户落户
二、服务对象(范围):档案在省人才中心存放、从市内八区单位离职且户口属于单位集体户、在石家庄有稳定工作且工作单位是省人才代理单位
三、所需证件及材料:
1、本人户口页
(注:户口页上服务处所栏显示工作单位或人才市场的,要求原单位或原人才市场出解约证明或离职证明或同意户口迁出证明)
2、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已婚人员需携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省人才中心档案室出具的存档证明
4、石家庄工作单位出具工作证明信(证明信上需标注此单位没有设立单位集体户)
5、两张一寸白底彩照
四、办事流程及注意事项:
1、本人携带上述材料到省人才中心二楼服务前台窗口审核材料,材料合格后,省人才中心将材料整理好,并由本人前往石家庄市公安局办理落户;
2、户口属于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由省人才中心统一管理。
五、结果告知方式及时间:
现场受理。派出所受理时间:1-11月(周一至周五),12月1-10号(周一至周五)【除了国家法定节假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