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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银行成监管部门“黑榜”常客 半年被通报11次罚金超500万

2017-02-27 15:41:12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月17日电(晏珊)一家被评为“最具发展潜力股份制银行”成了监管部门“黑榜”的常客,而这家秉承“恒必成德致丰”的价值理念,力求打造一流的商业银行,便是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的恒丰银行。

1月12日,北京银监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因同业票据业务交易资金划转、票据资产管理计划业务办理等行为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北京银监局给予七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恒丰银行北京分行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王克非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事实上,这次处罚并非孤例。自去年6月份以来,恒丰银行被银监会通报处罚的次数高达11次之多,罚金500余万元,成了名副其实的“黑榜”常客。

多次违规发放贷款被罚

据北京银监局披露,对恒丰银行1月12日的处罚,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据统计,银监会自2016年6月发布各地银监局对恒丰银行的处罚高达11次之多,其中三次均因贷款管理严重失职,违规发放贷款被罚,罚金合计高达220万元。处罚信息显示:2016年6月24日,银监会披露山东银监局对恒丰银行莱州支行法定代表人王运东因抬高利率吸收存款、贷款管理存在严重失职行为,贷款发放违反相关规定及虚列财务费用,被罚款80万元。2016年6月28日,银监会披露山东银监局对恒丰银行莱州支行的处罚:决定对恒丰银行莱州支行罚款80万元,案由为抬高利率吸收存款、贷款管理存在严重失职行为,贷款发放违反相关规定等。同日发布的还有山东银监局对恒丰银行烟台海港路支行作出60万元的处罚决定,案由为抬高利率吸收存款、贷款五级分类严重失实等。不过,上述处罚决定日期均为2009年10月19日。

屡登“黑榜”

据悉,恒丰银行前身为烟台住房储蓄银行,2003年该行改制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为数不多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

然而恒丰银行问题不断。据银监会半年内披露消息,恒丰银行已有数家分支机构因违规屡遭监管部门的重罚。2016年9月29日,银监会发布苏州银监分局2016年9月2日对恒丰银行苏州分行成巍立的处罚,案由为违规开展票据代理业务;2016年7月11日,银监会发布福建银监局2016年5月30日对恒丰银行福州分行法定代表人王刚的处罚,案由为未履行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职责,连续为同一客户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并形成垫款;2016年6月24日,银监会发布2015年11月13日山东银监局对恒丰银行滨州分行法定代表人邱建东的处罚,案由为未对关联企业重大风险信息进行调查及未按规定对借款人财务状况真实性进行核实……

责任编辑:王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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