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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全省住宅产业化工作的意见

2017-01-01 18:50:00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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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进一步推进全省住宅产业现代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依靠科技进步和改革创新,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大力发展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提高住宅的综合品质和住宅产业的发展水平,为消费者提供具有品质保证的住宅产品。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整体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是一项跨行业、跨部门的系统工程,必须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引导和社会服务功能,加强部门合作和企业参与,坚持整体推进,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健康发展。

2、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以提高住宅质量和性能为重点,优化居住环境,大力推进节能型、生态型住宅建设,体现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满足社会不同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住宅需求。

3、市场导向、科技进步。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运用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成果,提高住宅产品的科技含量。

(三)目标任务

1、2011年至 2013 年,为住宅产业化试点期,全省住宅产业化要实现以下目标:

通过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符合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方向的成套住宅技术体系和部品产品体系,进一步提高住宅的科技含量;通过开展住宅性能认定工作,大幅度提高住宅产品的性能,提升住宅整体质量水平;通过培育和扶持一批住宅产业化基地,形成首都圈住宅部品、产品、新型建材生产供应基地.

率先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如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保定、廊坊市推行住宅全装修,2011年石家庄、唐山市新建住宅全装修面积要分别达到建设总面积的10%以上,并逐年按10%的比例增加;秦皇岛、邯郸、保定、廊坊要分别达到7%以上,并逐年按7%的比例增加;同时在其它市、县积极推广。

把开展住宅性能认定作为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切入点。自2011年起,石家庄、唐山市每年住宅性能认定比例要达到开工项目的5%以上,并逐年按5%的比例增加;秦皇岛、邯郸、保定、廊坊市每年要选择2—3个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建项目开展住宅性能认定;承德、沧州、张家口、邢台、衡水市每年至少要选择1—2个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建项目开展住宅性能认定;同时各县(市)也要积极组织当地开发建设项目开展住宅性能认定。到2013年,全省一、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都要申报住宅性能认定并达到1A—3A级标准,住宅性能认定项目的比例力争达到15%以上。

2、2014年至 2015年,为住宅产业化推广期,全省住宅产业化要实现的目标为:

以全面实施新建住宅全装修为工作重点,使全省住宅产业现代化水平上一个新台阶;在以工业化推进住宅产业化方面,引导企业从成熟和适用的预制部品入手,综合运用外墙、楼梯、叠合楼板、阳台板、空调板等预制部品,采用装修一次到位,推进先进部品、技术、工艺等的整合。到2015年,全省实行住宅全装修的开发建设项目比例要达到35%以上(按建筑面积计算)。

住宅性能认定工作全面铺开,到2015年,全省新建住宅进行住宅性能认定的比例要达到25%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推进住宅产业优化升级,促进“四节一环保”(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环保)技术与产品的全面应用,提高住宅科技含量

1、住宅节能。各市、县在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试点示范工作中,要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和可再生能源。新建住宅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并在实施中加强监督管理。

2、住宅节地。各市、县要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实现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的有效控制、基本稳定;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指标进行管理。深入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和节约程度。

3、住宅节水。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住宅建设项目中,着重抓好设计环节执行节水标准和节水措施,强化节水器具的推广应用,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在景观绿化等公共用水方面,推广利用再生水。

4、住宅节材。各市、县要积极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提高建筑品质,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努力降低对建筑材料的消耗。积极研究和开展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

5、住宅环保。各市、县要积极推广应用绿色环保建材,重点在住宅小区绿化建设、垃圾处理、降低噪音等污染方面取得新进展。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四新”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机制,加快成熟技术和技术集成的推广应用,提高科技对住宅建设的贡献率,依靠科技创新为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提供技术支撑。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攻关,努力开发适合当地特点的适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型和可再生能源。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理念和技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二)推广适用技术,完善标准体系

1、推广应用 4 类产业化住宅结构体系。第一类为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框架筒体结构等;第二类为钢结构;第三类为轻型钢结构;第四类为其他符合产业化住宅标准的结构体系。产业化住宅是指符合住宅设计标准化、部品生产工厂化、现场施工装配化、结构装修一体化要求的住宅建设项目。

2、推广应用 6 类预制部品。第一类为非砌筑类型的建筑内、外墙板;第二类为满足建筑装饰用的制品;第三类为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包括楼梯、叠合楼板、阳台、雨蓬等;第四类为预制主体结构构件,包括框架柱、框架梁和次梁、抗震墙板、连梁等;第五类为钢结构和轻型钢结构用的构配件;第六类为其他符合标准化设计、工厂加工、现场安装条件的建筑部品。

3、推广住宅全装修。一是对试点示范的产业化住宅建设项目,100% 施行一次性装修到位。二是对保障性住房项目,要尽可能全部实施一次性装修到位;三是对非保障性住房项目,要通过实施菜单式全装修、规定全装修住宅占整个住宅建设项目的比例、逐步提高全装修比例等措施,逐步取消毛坯房,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全装修成品房。全装修的基本原则是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四是提倡采用土建、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在主体结构设计阶段统筹完成室内装修设计。五是建立和完善全装修质量技术标准,强化全装修住宅建设过程的质量监管,住宅装修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装饰装修企业进行施工,并由第三方进行监理。

4、推广应用住宅产业化成套技术。成套技术包括节能及新能源利用技术、整体厨卫技术、生态环境保障技术、管网技术与智能化技术等。

5、加强产业化住宅设计、审查和预制部品的管理。一是从事产业化住宅工程设计的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和河北省颁布施行的规范、规程、标准和规定执行,切实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二是对于建筑外墙挂板、非砌筑类型的建筑内墙板、建筑装饰构配件等各类预制构配件产品,生产企业应提供全套符合国家、行业和河北省规定的产品说明书和相关的技术参数、使用要求、适用条件等说明。对于在产业化住宅工程项目中使用效果良好的产品和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定期公布产品名录等方式予以公示和推介。对于不良产品和企业,在产业化住宅工程项目中应坚决予以取缔。

6、完善产业化住宅标准体系。本着“成熟一部颁布一部”的原则,在试验和试点工程基础上,广泛吸收国内外已有成果,力争 3 年内初步形成产业化住宅地方标准体系,包括设计、部品生产、施工、物流和验收标准。对不具备编制标准条件的,由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编制技术导则。

(三)实施激励政策,加强政策引导,促进住宅性能认定工作的深入开展

1、各市、县要加大对新建住宅建设项目参与住宅性能认定的支持力度,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使用管理上对参与了住宅性能认定的新建住宅项目,适当予以减免。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住宅项目中出资配套建设了垃圾处理站、中水处理系统、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系统的,各市、县应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予以适当补助。

经住宅性能认定终审,未达到相应性能认定等级的,已减免的费用要追缴补齐。

2、《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简称“两书”)要将住宅性能认定内容纳入其中。注明是否参与了住宅性能认定,并标明等级。

3、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在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升级工作中,要将企业是否参与住宅性能认定作为审核的重要内容。取得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年度必须有申报住宅性能认定的开发项目。

4、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评先评优的管理。企业参与评优的,其开发项目必须有参与住宅性能认定的;住宅建设项目评优的,必须是经过住宅性能认定的项目。

5、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要将企业是否参与住宅性能认定列入重要考核内容,以激励企业通过为消费者提供具有品质保证的住宅产品,取得消费者和全社会的信任。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上,其开发建设的项目经住宅性能认定取得相应等级的(1A-3A),给予适当加分。

企业当年新建住宅项目中没有申报住宅性能认定的,不能被评为2A级信用企业。

6、参与住宅性能认定的建设单位在委托建筑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与施工时,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住宅性能的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降低住宅性能技术标准。

7、规划设计单位要从规划设计的源头抓好住宅品质的提升。在规划设计时,要推广应用《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2005)。通过优化设计,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8、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把设计审查关。对参与住宅性能认定的新建住宅建设项目,要依据《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2005)对图纸进行审核,在审查报告中标注住宅性能是否满足相关标准的审查意见。

9、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把竣工验收备案关。参与住宅性能认定的建设单位在报送的住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材料中,应当包括住宅性能认定的相关材料。否则,不予备案。

(四)培育实施主体,为产业升级转型提供强大支撑

1、依托具备一定规模优势和品牌影响力的城市、开发区、企业,培育扶持一批住宅产业化生产和推广应用基地,为产业化住宅建设提供技术和部品、产品支持。一是各市要扶持建设若干家预制部品生产企业,使生产能力适应产业化住宅建设需要。鼓励规模较大、技术能力较强的构件厂调整产品结构,更新生产线;扶持大型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转型为预制部品生产企业;支持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大型企业投资预制部品生产。二是鼓励传统建材企业向以住宅产业化为特点的部品生产企业转型,形成 若干家大型骨干企业。

2、承接、引进北京市建材和住宅部品、产品产业转移,打造若干个环首都圈新型建材和产业化住宅部品、产品生产供应基地。一是鼓励我省环首都14个县市区有实力的住宅产业企业与北京市有关企业开展合作,充分吸收其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培育我省住宅产业化开发、设计、生产和施工力量。二是在建立我省的住宅产业化基地过程中,积极引进北京及其他省市、国际先进技术和产品落户,并给予北京市企业以特殊优惠,从而带动和促进我省住宅产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3、整合行业资源,培育住宅产业集团。以市场为导向,整合产业链资源,鼓励开发、设计、部品生产、施工、物流企业和科研单位组成联合体,或形成优势互补、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大型产业集团。力争在 2015 年前,培育 4 至 5 家联合体和大型住宅产业集团。

(五)对产业化住宅建设项目施行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资质标准

为确保产业化住宅建设安全和质量,严格控制市场主体准入,在土地交易过程中明确投标或竞购主体必须为住宅产业集团或开发、设计、部品生产和施工企业联合体,其资质标准、业绩、技术力量、资信和财务状况必须满足实施产业化项目需要。

(六)强化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住宅质量和施工安全

1、对产业化住宅项目,依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河北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督。对于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的,企业标准在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专项审查后,可作为监督依据。

2、根据产业化住宅特点,制定专项监督方案。通过试点工程,探索建设行政和质量监督部门对构配件质量监督的运作机制,建立职责清晰、运转流畅的监督机制。

3、各类预制混凝土部品必须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定的权威机构认定,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准入证后方可进场使用。

(七)开展技术培训,培养专业人才

一是加大企业人才培训支持力度,促进住宅产业企业与相关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培养实用技术人员。二是依托试点、示范工程,通过企业内部培训,培养具备建造相关专业技术及生产、操作经验的职业技术工人。三是加强劳务企业管理,建立用工与培训长效机制。

(八)加强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

采取多种形式,在报纸、电视、电台与网络等设置专栏或专题,并组织大型宣贯会议和论坛等,对政府管理部门、开发企业、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企业、生产企业以及消费者开展宣传教育,提高住宅产业化的社会认知程度。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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