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6年5月18日上午10时
  • 地点:河北会堂三楼邢台厅

河北“三小”监管基本账初步建立

    2015年11月中旬至今年4月份,省食安办、省食药监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五个月的“清死角打窝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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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新闻界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根据本次发布会安排,由我对《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有关内容予以解读。

    第一、为什么制定这个《条例》

    根据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2015年统计,我省“三小”食品生产经营者有22万户。这些小型食品经营者量多面广,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对方便群众生活,增加就业,满足消费者饮食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食品“三小”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一是从业者素质不高、食品安全知识缺乏,守法意识淡薄;二是生产经营所必须的设施、设备、房屋等简陋落后,卫生条件脏乱差,食品质量难以保证;三是管理制度缺失、无章可循;四是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等现象较为严重;五是生产销售不合格、超保质期、无包装、标示不全等食品的现象比较多,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人民群众对此反应强烈。在政府监管方面存在着法规及监管制度不健全,监管部门职责不清,多头管理等问题,基层监管力量不足、执法装备缺乏、监管经费保障不到位等困难也比较突出。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省人大、省政府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从去年四月份开始起草、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经过省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于2016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并于7月1日生效实施。《条例》的出台,在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为保障全省人民身体健康、保护“舌尖上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新的监管体制和监管主体。《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小型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对小型食品生产经营者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推进综合执法。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队伍,负责本区域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等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卫生计生、公安、教育、城市管理、农林等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管工作。

    二是突出了政府及监管部门的服务功能。《条例》规定政府要高度重视“三小”的发展,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鼓励集中经营。要通过业务培训、资金扶持、场地租金优惠、就业帮扶等措施,对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予以支持帮扶。

    三是细化和明确了小型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监管部门的安全责任和管理制度,《条例》规定了小型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负面清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进货查验制度、出厂检验制度、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公示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和要求。为促进依法监管,《条例》规定了政府监管部门要建立日常监管制度、产品抽样检验制度、业务培训制度、黑名单制度、信息共享制度等,为监管部门有效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是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开展综合治理。《条例》规定了行业组织、新闻媒体、消费者协会等要加强行业自律、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学知识,引导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依法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还规定了有奖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小型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

    五是采用信息化手段,创新监管方式。《条例》规定了县(市、区)人民政府食药监部门、工商部门、城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网上信息平台,在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登记、备案、允许经营区域、工商注册等方面实现网上申请、信息共享、联动审批。

    六是实行连带行政责任制度。《条例》规定了集中生产、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场地房屋出租者和展销会、庙会、博览会等举办者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管理义务的,由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七是规定了首次违法免罚制度。《条例》对于首次轻微违法的7种行为,可免予处罚,仅给当事人口头警告,同时责令其按照要求整改。

    八是建立“黑名单”制度。《条例》规定,凡列入“黑名单”的“三小”经营者,三年内不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这是一种新的资格罚制度,体现了最严厉的处罚要求。

    三、贯彻实施《条例》的意见

    各级食安办、食药监部门要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

    第一,全方位、多层次搞好《条例》的宣传培训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守法氛围。各级政府食安办、各有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把实施《条例》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要成立学习贯彻《条例》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实施方案,在当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广泛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大规模的培训,对政府及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乡镇(街道办)协管员、村(居委会)信息员、“三小”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大家了解和掌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原则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通过宣传培训,使《条例》的精神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监督《条例》的实施。

    第二,健全和完善配套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条例》构建了我省“三小”监督管理的基本框架,但具体的管理内容还需要细化。各级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并要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确保《条例》在7月1日前全面落地实施。

    第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维护《条例》的尊严。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权威也在于实施。《条例》对“三小”的市场准入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界定,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制定了具体条款。下一步,我们一定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把《条例》一条一条落实到位,不断提高我省“三小”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不断提高依法监管、搞好服务水平,为保障全省人民的饮食安全做出更大贡献。

    最后,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非常感谢新闻界朋友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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