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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2019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须达60%以上

2019-03-20 11:14:12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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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见习记者韩振鹏)邢台市日前发布《关于认真做好<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2019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要达到60%以上,2020年达到70%以上。

2018年11月23日,《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由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全票通过,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它的出台填补了河北省绿色建筑缺乏地方性法规的空白,对政府职责、规划内容、规划要求、违例处罚等内容都做了进一步明确,对绿色建筑产业则会加大政策、技术、税收等方面的支持。

为做好《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的贯彻实施,切实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提升建筑品质,加快邢台市绿色建筑发展,邢台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认真做好<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建筑而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绿色建筑竣工验收时,应当对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查验,建设工程不符合绿色等级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装配式建筑方面,《通知》要求2019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要达到10%以上,2020年达到20%以上,2025年达到30%以上,主要以四区两县(桥西区、桥东区、开发区、邢东新 区、任县、清河县)作为试点示范区域重点推进。各类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公共建筑及桥梁、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要率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对建设工程立项文件行政审批部门则要严格审查,要求建设(开发)单位在新建民用建筑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和装配式建筑、超低能粍建筑配建比例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未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的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责任编辑:宁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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