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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绿建立法,促进绿建发展——我们一直在路上

2018-08-06 10:30:00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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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绿色建筑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呼之欲出,河北省绿色建筑相关工作有了法律保障。为了条例的出台,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历经多次的调研、学习,结合河北省内的实际情况,终于为河北的绿色建筑筑起了一道法制的城墙!

初衷: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法治轨道

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有力推动了我国建筑业的发展,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等重大战略、重大工程的实施,河北省建筑业迎来大发展、大跨越的重大历史机遇。省委九届六次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强调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因此,发展绿色建筑,有利于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更好地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近年来,河北省积极推动绿色建筑工作,绿色建筑政策体系和标准体系得到初步完善,示范项目引领有效,绿色建筑得到大力发展,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但是由于相关法律依据不足,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依赖于政府奖励政策和示范带动,导致各地重视程度不同,发展水平不一,尚未形成全面发展绿色建筑的社会氛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康彦民表示,为促进绿色建筑快速健康发展,应从地方立法的高度,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法治轨道。

立法:护航绿建十年磨一剑

自2009年开始,河北省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工作,不断借鉴先进省市已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为河北省绿色建筑发展积累经验。

据了解,2015年7月1日,《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颁布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绿色建筑发展条例。随后,浙江省、深圳市也相继出台了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河北省在加速推进绿色建筑立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

据了解,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2015年着手《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条例(草案)》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运营与改造、技术发展与激励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明确了绿色建筑标准,理顺监管职能,同时明确了规划建设要求、运营改造要求以及激励措施。

2016年,《河北省绿色建筑促进条例》被省政府列为立法调研项目,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起草,开展了立法调研工作,分别于省内、外调研了石家庄、保定与深圳市,并于年底将《条例(送审稿)》报送省政府法制办。

2017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积极配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的立法工作,组织召开专家座谈会,积极推进《条例》的出台。

2018年7月11日,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7月27日《条例(草案)》已提请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期盼:绿建条例早日出台

为发展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提升城市环境质量,2017年6月,在省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行赴邯郸、保定就当地绿色建筑发展情况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就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需要规范的重点内容及法规草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行研究论证,梳理出立法需要重点规范并完善的三个方面问题。邯郸市建设局副调研员刘守信就该市绿色建筑工作开展情况、发展绿色建筑的具体做法和经验进行汇报。与会相关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就如何促进河北省绿色建筑发展建言建策。河北省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河北省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中心)主任郁达飞表示“应该通过立法,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合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局面。”为了起草好条例,参与条例起草工作的负责人下了很大功夫。住建人都期盼着条例能够早日出台,掀开河北绿色建筑发展新篇章。

同年10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一行13人赴河北省建设科技研发中心,就河北省绿色建筑发展现状及《条例》编制情况进行调研。调研伊始,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河北省城镇化办副主任于文学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姬振海就河北省绿色建筑发展进行了初步交流。调研期间,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一行先后参观了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加低碳木结构交流中心(绿建二星),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展厅、绿色建筑技术展厅、门窗技术展厅,装配式建筑示范房,中德被动式低能耗建筑示范房(绿建三星)等项目,并就外围保护结构保温隔热及气密技术、新风热回收技术及雾霾治理、碳纤维供暖系统等问题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

2018年3月11日至16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工委的有关同志在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副主任刘治奇同志的带领下,赴江苏、浙江两省就绿色建筑立法工作进行考察学习,与当地人大和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了座谈交流,现场考察了当地绿色建筑的建设、运营、管理情况,还到有关绿色建材生产企业进行了参观考察,吸取相关经验。

未来:将绿色建筑纳入法治化轨道

省人大城建环资委不断开展专题立法调研,全面了解全省绿色建筑发展情况,学习先进地区立法经验,准确把握绿色建筑发展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绿色建筑知识和绿色发展理念的宣传,广泛征求人大代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业内专家学者、建筑业从业者等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组织好法规草案的研究论证,提出审查修改意见,努力立出管用、有效、可操作性强的法规。

自2017年5月1日起,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民用建筑已经全面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截至2017年底,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37.2%(全国平均水平32%)。

目前,绿色建筑虽然建设规模逐年扩大,但发展质量不高的问题仍比较突出。绿色建筑发展质量和百姓生活、国家发展战略息息相关,提升绿色建筑发展质量是实现质量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河北省绿色建筑促进条例》制定的目的,就是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提升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水平,“推动绿色建筑迈向质量时代”(这是2018年召开的第十四届国际绿色建筑大会的主题)。

今年,制定《河北省绿色建筑促进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晓东“深入开展立法调研,把调研过程作为向全社会宣传绿色发展理念的过程,确保高质量完成初审任务”的指示要求,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做了大量的工作,开展了省内、省外调研工作,并对《河北省绿色建筑促进条例》完成了逐条逐字的修改工作,形成征求意见稿,发送至10个省直相关部门、13个市人民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为《河北省绿色建筑促进条例》的尽快出台做好充分准备。

《河北省绿色建筑促进条例》将绿色建筑纳入法治化轨道,将促进我省绿色建筑健康快速发展,同时对建设生态环境优良、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的京津冀城市群、把雄安新区建成绿色生态宜居新城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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