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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绿色建筑促进条例(草案)》提请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8-07-30 18:00:00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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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7日,《河北省绿色建筑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这是河北省《条例(草案)》的首次露面,意味着条例正式进入审议程序。

常委委员:绿色建筑促进条例出台非常及时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康彦民在审议会议上对《条例(草案)》作了说明。《条例(草案)》明确了绿色建筑等级标准,按照国家标准由低到高分为一星、二星、三星3个等级;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理顺监管职能;同时明确了规划建设要求、运营改造要求以及对研发绿色建筑技术、产品和建设、购买绿色建筑的激励措施。

在审议时,常委委员普遍认为,绿色建筑促进条例立法依据充分,执法主体明确,所调整的内容与其他法律、法规不冲突;《条例》的出台非常及时,很有必要,有利于助推绿色发展理念在河北省落地生根,促进河北省绿色建筑健康持续发展。

康彦民: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康彦民在审议会上说: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提升城镇化建设水平、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推进绿色发展。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出行等行动。”在5月18日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原则。绿色发展是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国家先后印发了《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代建筑方针,要求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被动式低能耗房屋等绿色节能建筑。

按照国家要求,河北省积极推动绿色建筑发展,2010年至2017年,全省累计新建绿色建筑6781万平方米,占同期新建建筑的16.1%。其中,2017年占37.2%,位列全国前十名。

虽然绿色建筑数量和面积均在稳步增长,但在工作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一是缺少法律法规依据。绿色建筑发展涉及项目规划、用地和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日常监管中也存在职能交叉、责任不明等问题,制约了绿色建筑的有序健康发展;二是无考核制度约束。各地重视程度不一,资金投入不足,扶持力度不强,难以形成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社会氛围;三是规模偏小。与河北省每年新建建筑竣工面积相比,绿色建筑的规模仍然偏小。同时,河北省水资源紧缺、供暖热源不足、污染防治任务重,发展绿色建筑有利于节能降耗、减少污染排放。

因此,河北省亟需出台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法治轨道,十分必要和迫切。

《条例(草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河北省实际,参考和借鉴外省市先进立法经验,重点规范了绿色建筑发展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规划建设、运营改造以及对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引导激励,同时体现了河北特色。《条例》的出台将大力推动河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对积极应对能源安全战略、减少污染排放、改善人居环境,推动河北省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责任编辑:王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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