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

2016-09-01 15:05:31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白泽豪
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各级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政策内容: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各级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伍士兵、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力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障费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由当地科技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111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冀人社发〔2014〕21号),《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冀财社〔2013〕127号)。

    办理程序:企业向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由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出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符合条件的企业向银行申请贴息贷款。

    办理部门: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州、辛集)

    咨询电话:0311-88616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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