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2016-09-01 14:41:10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白泽豪
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政策内容: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办理程序:企业可以在月(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优惠政策;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办理部门:国税部门优惠备案机关为区县级主管税务机关

    咨询电话:0311-88628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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