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016-09-01 10:24:15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白泽豪
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内容: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

    办理程序:凭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地税部门办理。

    办理部门: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

    咨询电话:0311-88626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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