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因公共利益或者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政府要求企业搬迁的,经市、县政府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和协议出让土地价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
政策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冀政〔2008〕59号)。
办理程序:企业向所在地的市、县(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的市、县(市)国土资源局按要求办理。
办理部门:企业所在地国土资源局
咨询电话:0311-66771656。
政策内容:因公共利益或者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政府要求企业搬迁的,经市、县政府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和协议出让土地价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
政策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冀政〔2008〕59号)。
办理程序:企业向所在地的市、县(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的市、县(市)国土资源局按要求办理。
办理部门:企业所在地国土资源局
咨询电话:0311-6677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