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方法,明确驻村干部干什么、怎么干。根据省委部署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印发了《关于切实把全市精准脱贫驻村干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的通知》(石办字〔2016〕9号),从抓实计划制定、强化纪律要求、压实管理责任、实施专项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等5个方面,对加强驻村干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针对选派干部长期从事机关工作、基层经验相对缺乏、进村工作初期方向感差的实际,将制定驻村“精准脱贫攻坚工作计划”作为驻村干部的首要任务,具体细化实化为“两分析、四项目”,即村情户情状况分析、整体工作思路分析,整村脱贫实施项目、逐户脱贫实施项目、村民办事服务具体建设项目、帮建基层组织工作项目,每个项目均需达到“有总体目标、有工作措施、有时限进度、有考核标准”的“四有”要求。工作组进村后,要在两个月内制定完成脱贫攻坚计划,由派出单位“一把手”审核签字,县乡党委组织力量逐村审核把关,县驻村干部管理办公室统一备案。
严要求,保证驻村干部蹲得住、干得好。在严格执行驻村干部考勤、请销假、工作例会等10项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驻村干部管理责任追究制,通过强化责任来倒逼工作落实。重点实行4项制度:一是通报制度。依据明查暗访情况一查一通报,遇有重大任务或阶段性任务一事一通报,实名通报存在违反纪律规定、工作后进等情况。通报与考核挂钩,全年受到3次通报的,工作组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县、乡党委基层党建专项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二是约谈制度。驻村干部经常脱岗、不认真履行职责、有不良反映的,或者管理工作存在严重缺失的,视情况约谈有关乡镇党委书记、派出单位“一把手”、驻村工作组长。三是召回制度。对因病或家庭特殊情况不能坚持驻村工作的,或本人因素质能力等方面原因不适合驻村工作的,及时调整召回并责成派出单位重新选派。四是问责制度。驻村期间出现违纪违法造成不良影响的,或有工作组成员被召回的,在严肃追究驻村干部责任的同时,对所在乡镇党委书记、派出单位“一把手”和分管班子成员,视情况进行追责。
重关爱,激励驻村干部夙兴夜寐、激情工作。督导平山、赞皇、行唐、灵寿4个县和市直各派出单位妥善解决驻村干部办公、生活等具体问题,切实解除驻村干部后顾之忧。组织上的关心关爱,迅速转化成驻村干部的工作热情。截至2月底,全市584个驻村工作组全部进村开展工作。许多驻村干部到村第一天就进入工作状态,爬坡过坎入户走访,走街串巷听取民意,求策问计共谋发展,迅速打开了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