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消协发布2015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2016-03-14 22:29:32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侯猛
    2015年度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0856件,解决1005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33万余元。同时,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发布了2015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河北新闻网3月14日讯(记者张岩)从今天下午召开的河北省人民政府消费维权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5年度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0856件,解决1005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33万余元。同时,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发布了2015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 农忙季节维权急 消协调解退货款

    2015年7月,4名农民分别到唐山某农机公司购买了价值18万元的自走式玉米收获机,一个月内均发生了两次故障。正值农忙收获季节,机器不能正常使用给消费者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消费者要求退货,但该公司并未给出满意的答复,消费者于是向唐山市路北区消协寻求帮助。

    经调查核实,消协工作人员根据《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有关条款,与经营者进行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农机公司同意为消费者退货。此举为消费者挽回了7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案例2 消费者身体不适停学瑜珈 格式合同无效商家退款

    秦皇岛消费者马女士于2014年7月在某瑜珈会馆学习高级瑜珈课程,共缴费4000元。上了两次课后,马女士感到腰酸痛,经诊断为脊柱侧弯,不能做瑜珈练习,否则会加重症状,遂要求经营者退款。但经营者称,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已注明“因消费者自身原因不予退款”,主张将课程转为其他瑜珈练习。

    秦皇岛市消协对消费者投诉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瑜伽会馆与马女士签订合同时,未遵循公平原则,单方约定了“因消费者自身原因不予退款、将课程转为其他瑜珈练习”的条款,这是“只换不退”的霸王条款。瑜伽会馆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经营者,使用该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免除自己的责任,显然是无效的。经调解,经营者退还消费者剩余费用3000元。

相关新闻

唐山市工商局举行12315消费维权开放日活动

2016-03-14 21:43:08

为了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让大家零距离了解12315热线工作,昨日上午,12315消费维权开放日活动在唐山市工商局举行,唐山市知名商场、超市,以及占主导地位的电信运营企业、家电经销企业和消费者代表参加活动。

河北公布2015年度消费维权专项活动12项成果

2016-03-14 21:41:24

河北省人民政府消费维权工作新闻发布会在石家庄召开。会上公布了2015年度全省消费维权专项活动成果,包括12315护民生专项行动、推动实现取消京津冀移动电话长话费和漫游费等12项。

石家庄工商局公布2015年度五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16-03-14 18:57:22

2015年,石家庄市工商局全年共查处各类涉及民生权益案件1490起,其中假冒伪劣案件193起,消费维权案件375起,商标侵权案件97起,违法广告案件128起,不正当竞争案件697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785万余元。

石家庄新华区开展消费者权益日“消费维权进社区”活动

2016-03-14 18:06:58

今天上午,石家庄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该区消费者协会在石家庄市盛世天骄社区开展“消费教育进社区,维权服务到万家”暨“新消费、我做主”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工作人员在现场为小区群众讲解识假、防假常识,以及如何依法维权等知识。

张家口市召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公会

2016-03-14 11:37:53

3月10日,张家口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公会议召开。副市长、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公会议主任李莉出席并讲话。26个成员单位参加会议。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