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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5-12-29 17:08:51  责任编辑:付锐

    政策名称: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适用对象: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农村劳动力、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

    补贴标准: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补贴期限:自其取得营业执照起3年内。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个人。

    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资金渠道:——

    执行期限:长期。

    依据文件:财综[2008]47号、冀财综[2008]59号、冀政[2010]79号、冀政[2011]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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