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称:创业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适用对象: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以及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由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省财政直管县(市)确定。
补贴期限:3年。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
申请材料:创业孵化基地和入驻创业项目、科技型小微企业均要经过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批准,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可由所在创业孵化基地,每半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申请材料包括: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项目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审核认定表、创业项目或科技型小微企业名册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协议、创业项目或科技型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等凭证材料。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项目或科技型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资金渠道:就业专项资金。
执行期限:长期。
依据文件:冀政办[2013]18号、冀人社字[2013]249号、冀办发[2014]16号、冀人社字[2014]212号、冀政发[2015]33号、冀人社字[2015]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