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称:创业担保贷款奖补
适用对象:当年当地财政新安排一定数量的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数额较多的。
补贴标准: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奖补办法,奖补资金数额与上年度当地财政新增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数额情况挂钩。
补贴期限:每年一次。
申请主体:市、县、区。
申请材料:当地就业专项资金支出决算表等。
资金渠道:省级创业扶持资金。
执行期限:长期。
依据文件:冀政办[2014]16号、冀人社字[2014]212号、冀政发[2015]33号、冀人社字[2015]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