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昌瑛
《刑法修正案(九)》已于11月1日起施行。新法明确规定:“追逐竞驶、客运车超员超速、危化品运输违反管理规定”等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升级为刑事犯罪行为。为全面深入宣传贯彻好《刑法修正案(九)》中涉及广大交通参与者切身利益的那些交通事,南康区公安局交管大队多管齐下,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整合运用社会资源,突出重点群体、重点单位以及社会面的宣传,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九)》中的那些交通事,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客运管理人:
车辆违法难以置身事外
“从11月1日起,客车严重超员超速,不仅是驾驶人的危险驾驶犯罪情形,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和所有人也一样要追究法律责任了……”近日,在南康区通达客运公司集中宣讲新法规定的交警话音刚落,会议室里立即传来一片惊讶之声。
“公司的客车以后有严重超员超速的话,我们这些管理人员如果负有直接责任的,也一样要坐牢吗?”该公司安全经理黄佩一脸惶恐地问。在得到交警肯定的答案后,该公司的司机和管理人员更是专心致志地听取民警释疑解惑。这是南康区公安交管大队对客运超员超速法律责任追究内容进行宣讲的一个缩影。
笔者了解到,近期,该大队以《刑法修正案(九)》宣传贯彻活动为契机,在突出对客运从业人员宣传教育的基础上,结合深入推进“打非治违”行动的开展,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客运企业对客运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督促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现场明确车辆驾驶人和管理人,严格审查车辆运行证件、安全状况以及驾驶人准驾资质,并辅以新法规定的宣讲,进一步增强客运驾驶人和管理人的责任感、紧迫感。“通过安全责任的落实,客运驾驶人和管理人更加紧绷安全之弦,提高做好交通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南康区公安交管大队宣教科科长严志金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