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用省中小微企业应急互助发展基金解燃眉之急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5-08-06 11:37:18  责任编辑:孟光磊

    近日,省中小微企业应急互助发展基金在石家庄设立,目前已有3亿多元的基金规模,未来还有多种途径扩充基金规模,可为我省中小微企业。那么,中小微企业怎样才能使用这些资金?

    银行和金融机构与互助基金合作有五种途径

    根据《河北省中小微企业应急互助发展基金章程(草案)》,该基金由促进会和基金出资企业代表组成互助管理中心,即互助基金的持有者和管理人。互助基金服务的对象为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员,互助范围主要为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应急还款。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临时资金周转、转贷还款、应急时可以向互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

    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只有做到让银行和金融机构放心,让企业感到贴心,基金才算运作成功。互助基金与金融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合作:互助中心与银行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并签订合作协议;互助中心向合作银行提供省内优质中小微企业名单,为银行真正了解优质企业信息提供服务;互助中心将应急互助发展基金在合作银行设立专项账户;会员企业原计划归还到期的银行贷款,因特殊情况出现资金调度困难而暂时不能全额还款的,经互助中心与贷款银行协商,在贷款银行同意续贷的基础上,互助中心给予应急基金帮助;合作银行根据所辖贷款企业在贷款到期出现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时,也可向互助中心提出使用互助发展基金的申请。

    有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形,企业无法享受互助基金服务

    企业因资金应急周转使用互助基金,将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互助基金借款期限原则上控制在15日之内,最长不得超过30日。互助规模上,根据企业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和贷款银行的意见,一般控制在会员企业实缴基金的10倍以内,最多不超过20倍。每个会员企业每年借用互助基金的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次,且单次借款额度不得超过1000万元,最多不超过2000万元。

    企业必须严格按规定申请、借用和偿还互助基金,违约企业除按合同约定承担有关偿债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外,同时还将给予其他惩罚:减少互助基金使用额度;予以收取滞纳金和罚款;通报各金融机构,建议降低其信用等级;通报所有会员企业,对有恶意违约行为的企业限令退会。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互助中心将不提供互助服务:有不良信用记录与民事经济纠纷的;不如实反映企业真实经营情况的;经营状况恶化,经咨询诊断难以改变经营状况的;贷款银行不同意继续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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