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二: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用5年时间使90%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收集处理
干净的村容村貌,是农民的热切期待。近年来,各地都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但是,总体来看,我国村庄环境治理还处于起步阶段,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任重道远。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点是垃圾专项整治、污水处理和改厕,改变一些村庄污水乱排、垃圾乱扔、秸秆乱堆的状况。有关部门已经启动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力争用5年时间使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收集处理。
一号文件要求,要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搞好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继续支持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加快推进农村河塘综合整治,开展农村垃圾专项整治,加大农村污水处理和改厕力度,加快改善村庄卫生状况。加强农村周边工业“三废”排放和城市生活垃圾堆放监管治理。
村庄环境要改善,但并不意味非要拆并、动迁和归大堆。要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保留村庄原始风貌,不能弄得乡村不像乡村、城市不像城市。这种既劳民伤财、又给农民生产生活平添新烦恼的事,实在很不应该。对此,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完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村庄规划,强化规划的科学性和约束力。有序推进村庄整治,切实防止违背农民意愿大规模撤并村庄、大拆大建。
亮点三: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
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建设目录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面对国家财政收入增幅放缓的新变化,如何建立长效稳定的投入机制,确保新农村建设资金的丰富来源?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是,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拓宽农村建设资金来源渠道,用财政杠杆撬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
今年一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的举措。文件提出,对于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对于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社会资本可以进入哪些领域,一号文件在已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健全社会扶贫组织动员机制,搭建社会参与扶贫开发平台”,“支持建设多种农村养老服务和文化体育设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鼓励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扶持其成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主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碳汇林业建设”,同时要求,“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农村专业协会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
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需要配套优惠政策。一号文件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建设目录,研究制定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探索建立乡镇政府职能转移目录,将适合社会兴办的公共服务交由社会组织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