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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的意义 应当如何体现

来源:联合时报  2015-03-25 15:23:41  责任编辑:丁璨

    作者:殷啸虎

    全国两会正在北京举行,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刘昕表示,他建议将12月4日国家宪法日设立为法定假期。认为,去年国家以立法形式将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但要达到更好地宣传宪法的效果,最重要的是增强民众文化上对法治的认同,比如将国家宪法日通过一种文化仪式进行渲染和体现,更容易起到产生共鸣的效果。因此,他提议,将国家宪法日设立为法定假期。

    应当说,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围绕是否应当将宪法日作为法定假期的问题的讨论就没有停止过。去年11月召开的全国宪法学年会上,就有不少学者建议将宪法日定为法定节假日。通过放假的形式来纪念国家宪法日,的确不失为一个好的建议,相信广大群众是拥护和赞成的。其实,宪法日放假,在国际上也有先例。目前世界上有20多个国家设有宪法节之类的节日,而且丹麦、西班牙等国还将宪法日作为国家的节假日,全民放假休息。通过这种方式,使全民都记住,也更能凸显宪法日的意义。但放假毕竟只是一种形式,宪法日的真正意义,还是在于使宪法意识深入人心,使尊重宪法、遵守宪法成为全体国民的自觉。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要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将这一要求落到实处,首先要求树立宪法权威,确认宪法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宪法的至上权威是保证权力服从法律、从而实现法治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而宪法权威的树立,除了完备的宪法实施制度外,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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