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能“吞人”管理者不能“吞良心”

来源:河南日报  2015-07-30 17:38:58  责任编辑:孙明霞

孟旺

    7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质监部门督促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在8月10日前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逐台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使用;公众发现电梯安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65向当地质监部门投诉举报。(7月29日大河网)

    从26日上午,湖北荆州某商场内发生电梯“吞人”事故到27日上午,广西梧州市又有一名一岁多男童被电梯卷入,左手到手臂中段基本废掉。仅仅两天的时间电梯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频发,血淋淋的教训不断撩拨着公众的神经,电梯能“吞人”但我们不能“吞良心”。

    盘点一下电梯“吞人”事件频发的原因无非是当事人安全警惕性差、电梯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日常疏于养护。每一起事故都能总结出相似的原因,但是电梯“吞人”事件还是在频发,这与许多地方没有构筑起润物细无声的日常电梯安检与除患机制有关,更与物业、商场责任心低,“吞下良心”减少维修成本的侥幸心理有关。

    电梯能“吞人”,我们不能“吞良心”。减少安全隐患,我们不能寄希望于每一个乘坐电梯的人“小心翼翼”地登上电梯或者事前检查一遍,那样的话没有人会坐电梯,也会引起公众的恐慌,更会透支政府的公信力。如果每个人每天诚惶诚恐地担心安全问题,最终也会对国家失去信心。所以减少电梯“吞人”事件的发生,我们要拾起“良心”,强制进行电梯质保与安检规范,并且严格落实,违者必究。

    一来,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刻不容缓。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紧急通知》更是从政府层面作出回应。物业单位、养护主体、维修公司、监管部门要做的就是真正地将检查落到实处,以检验电梯质量为出发点,将电梯的电子系统、线缆、防震功能以及细小的螺丝磨损作出安全评估,有条件的地区甚至应对电梯加装安全监控设备,做到零死角、全方位的隐患排查。

    二来,加大追责力度十分必要。出于成本的考虑,很多地方排查出了隐患,相应的零件却没有更换。侥幸心理突出,原因在于违法成本较低和追责主体并不明确。政府应改变浅尝辄止的追责惯性,对物业单位、养护主体、维修公司、监管部门等严肃问责,加大罚单,不谈一律入刑,但起码可以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出台相应质检文件,明确养护、排查主体,明确电梯使用年限、质量等要求,明确权责,责任到人以便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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