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9月22日,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关于《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多部门、全社会共同努力,组合治理才能促进大气治理良性发展。
几十年来,由于京津冀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三地的大气、水体、土壤、森林等得到建设和保护的程度也不尽相同。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要率先突破。三地协同发展,使大气治理、水源地修复、植树护绿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并不断加速进行。
对大气重污染企业实行差别收费 区域联动执法促进联防联控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第三十条规定,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大气重污染企业,实行阶梯排污收费、差别信贷、差别水价、惩罚性电价。《条例(草案)》第四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部门应当组织对裸露农田和农村荒地采取生物覆盖、留茬免耕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别对市政道路、河道沿线以及公共绿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或者透水铺装,减轻扬尘污染。
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京津以及重点区域联合防治”一章作为《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五章,在建立防治协调机制、区域联动执法、信息资源共享、联合科研开发等方面进行规范。《条例(草案)》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与北京市、天津市以及其他相邻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享大气环境信息,通报可能造成跨界大气影响的重大污染事故,建立大气污染预警联动应急响应机制,协调跨界大气污染纠纷,开展区域联动执法,促进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