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石家庄12月17日电(杨文娟)2015年1月1日起,《石家庄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它既是石家庄市首部教育方面的地方法规,也是河北省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首部地方法规。《条例》的出台,意味着今后在石家庄,凡涉及教育设施规划的事都将有法可依,这为引领省会教育资源均衡优质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本次出台的《石家庄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包括总则、教育设施规划管理、教育设施用地保障、教育设施建设管理、配件教育设施的建设与移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计七章五十三条。
突出教育设施规划的权威性
强化教育设施预留用地管理
教育设施规划的刚性法律地位不容置疑。《条例》规定,凡石家庄的教育设施规划必须报经市、县(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市区和县(市)城区的教育设施规划要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强制性内容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对教育设施预留用地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教育设施规划预留教育设施建设用地,并核定其区位和界线,预留的教育设施建设用地不得擅自变更,因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确需变更的,要在相同或者相近区域规划不少于原面积的预留教育设施建设用地。
同时,为解决当前城市发展造成现有学校改、扩建滞后的问题,《条例》规定,现有城市中小学、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未达到条例规定标准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教育设施规划,在城镇建设改造时优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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