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民告官”为啥难?

2014-11-02 10:55:48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张昭

    新华网北京11月1日电(记者涂铭、陈菲)全国人大常委会1日表决通过了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新修改的行诉法诸多新规剑指“民告官”三大“顽疾”——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

    “民告官”究竟难在哪?为啥难?

    ——立案有多难?全国立案数连年下降,北京平均立案率仅30%。

    行政诉讼立案难可以从一组数据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贺小荣透露,2013年,“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立案数在近几年连续下降的情况下,又比2012年下降5%。而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日前发布的一项调研报告则显示,近三年北京市行政诉讼立案率连续下降,平均立案率仅为30%左右。

    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家辉律师告诉记者,她曾经代理过一起诉某部委的行政诉讼案,当她将诉状送到法院,负责立案的工作人员翻完材料,很干脆告诉她“立不了”,既没有讲任何理由也没有给她任何文书。当她再次向法院递诉状时,法院一个负责人把她“请”到会议室,坦言“不是我们不愿立,是我们真立不了”。

    贺小荣表示,行政诉讼是三大诉讼中受地方因素影响最大的诉讼。在行政诉讼中,为了地方利益、部门利益,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干预司法个案的现象比较突出。而受访的多位基层法院行政庭法官也表示,很多行政诉讼案件原告诉状还没递到法院,政府部门“打招呼”的电话就已经过来了。

    ——审理有多难?行政机关败诉率仅10%。

    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上述调研报告显示,在仅有的约30%的立案里,一审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仅约10%。

    与行政诉讼案件低立案率、被告低败诉率相对应的却是高上诉率、信访申诉量大。贺小荣介绍,2013年,全国行政诉讼案件上诉率高达72.7%。

    一位已离开法院系统的前行政庭法官说,行政机关败诉率低是行政诉讼中的普遍现象,除了前期立案环节的“人为把关”,让一些政府部门明显可能败诉的案件被“拒之门外”,审判环节中各种“打招呼”“批条子”也不鲜见,甚至有的部门以人财物对法院“威逼利诱”。一些案件主审法官不能判、不敢判,要层层汇报、逐级请示,案件办理起来障碍重重。案件审理中,“告官不见官”十分普遍,一些政府部门习惯让律师出庭当“甩手掌柜”,而许多律师不熟悉案情,在庭审中“一问三不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龙非说,行政行为依据的法律规范层级多、名目多、数量大,长期以来也欠缺足够的清理和修改,上位法与下位法或同一层级的法律规范之间不衔接或“打架”的情况比较常见,这在审理上给法院带来很大难度。此外,在行政诉讼中单纯强调被告的举证责任,实践中一些原告往往有证据也不提供,为法院查明事实增加了难度。

    ——执行有多难?政府部门“会议决定”否决法院判决。

    2010年,陕西省的一起行政诉讼曾引发公众对行政诉讼“执行难”的关注。这起以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经榆林市中院判决、陕西省高院裁定后长达3年多的时间里,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非但不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反而召开“协调会”,以“会议决定”否定法院判决,行政诉讼“执行难”可见一斑。

    然而,面对一些政府部门当“老赖”,法院能用的招并不多。龙非表示,对于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的情况,法院除了发司法建议,没有什么其他有效的手段,而司法建议的作用也非常有限。记者在北京一些区县法院调研了解到,这类司法建议往往是“石沉大海”,根本得不到政府部门的回应。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指出,新的行政诉讼法通过对起诉、审理、判决、执行等机制的改进和完善,将有望较好解决“民告官”制度长期存在的“三难”问题,进一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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