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13日电(记者张晓松)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严格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然而,由于一些执法人员责任感不强、法律意识淡漠,一些部门权力制约不够、自由裁量权过大,当前,不执法、乱执法等现象,以权谋私、执法寻租等问题依然存在,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仍有一定距离。
不担当不作为 监管形同虚设
上半年,我国环境状况亮起“红灯”:地表水总体为轻度污染,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高达10%;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161个城市中超标城市比例高达94%。
与此同时,环境保护部在稽查中发现,环境执法不作为等问题比较普遍。在污染问题十分严重的河北省,仅一个玉田县窝洛沽镇就有200多家小作坊没有环评手续,59家规模企业防治污染的设施未经验收就开工生产。
近年来,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群众反响强烈。除了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一些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责任感不强、不愿担当,执法不严、重罚轻管。
“我国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大部分问题,或者说主要问题,都是由于法律制度执行不坚决和贯彻不到位造成的。”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说。
特别是新一轮简政放权后,“行政之手”从经济社会等领域缩了回来,相应对政府监管部门提出了新的考验和挑战——不仅要严格执法,有所担当,更要善于管理,防止以罚代管;不仅要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更要注重事前预防,实现惩防结合;不仅要消除部门间的壁垒,防止相互掣肘,更要加强协同合作,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