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10日电题:民意、民智、民主——科学立法的地方实践
新华社记者郭奔胜、周立民、周立权
刚刚走过的9月,中国人大制度历经60载,一个甲子的沧桑,成效斐然,特别是在立法方面。为了立“良法”,行“善治”,上海、北京、广东、浙江、安徽、福建等地积极探索,突破“闭门造车”樊篱,全面倾听民意,充分吸纳民智,力促民主立法,确保立出的法管用好用。
倾听民意,前论证后评估,延长立法链条
上海人大工作研究会会长姚明宝介绍,为避免法律“中看不中用”,一些地方探索制定立法立项的准入标准,对要求立法的项目开展立法前论证,走下去倾听民众意见,以减少决策随意性。有的地方在立法后,邀请第三方评估,延长立法链条,让程序更完善,使“出笼”的法律法规经得住实践检验。
——做实立法前论证,避免应急突击立法。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开始探索立项论证工作。拟列入年度立法计划项目的,由北京市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立项报告,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提出立项论证报告,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主任会议对立项论证报告讨论后,决定立项、不予立项或暂缓立项。除特殊情况外,未经论证的项目不列入立法计划。
上海市立法研究所副所长郑辉告诉记者:“我们借鉴了北京的经验,经前期充分论证,出台了《上海市防震减灾条例》。”
郑辉介绍,汶川地震后,上海市地震局提出要对防震减灾立法。立法研究所承接后阻力极大,很多部门不理解,认为上海不在地震带,立法易引起社会恐慌。
立法研究所前期论证查明,国家规定上海是7度设防的特大型城市,超200米以上建筑全国最多,而且农村地区很多民房没有圈梁,一旦地震,易群死群伤。
郑辉说:“讨论过程针锋相对,我就提议持不同意见者去汶川灾区看一看。在汶川映秀镇,当得知踩的水泥板下埋有6000多人时,同行者心情沉重,认为防震减灾意义重大,必须立法。”随后,《上海市防震减灾条例》全票通过,并受到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