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不利于安全。“空心村”存在的房子,大都破旧不堪,年久失修,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四是潜伏矛盾纠纷。由于“空心村”内的旧宅基地弃之不用不管,到了第三、四代之后,邻居之间的土地界限必然会有些模糊。随着农村土地的日益紧张,宅基地今后必将升值,到时候这些废弃宅基地可能会引发家族内或家族间以及宗族间的矛盾纠纷。
五是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空心村”的存在,使农民居住地分散散乱,农村的村落分布面积过大,村庄外延拉得过长,增加了农村进行水、电、路、通信、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统一建设的难度,延缓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空心村”的治理:
治理空心村是一项综合型的社会事业,需要各方面的积极努力和配合。因此我们要严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标准和要求,科学编制村镇规划,有效控制土地供应,建立和完善置换协调、购新退旧制度法规,征收土地闲置费,并通过价格杠杆,拉大新旧宅基地的价格,调节土地供应,改变摊大饼式的发展模式。
一是编制切合实际的村庄建设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必须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要坚持集约、合理用地的原则,有利于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必须以保护耕地为前提,防止大量占用耕地,禁止滥用耕地。并根据村庄人口规模、经济发达水平和人均用地等因素确定相应的村庄近期、中期用地规模,村庄规划区之外的农用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
二是建立住房全程动态管理制度。农民分散建房用地合理利用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这就需要我们以全程动态管理制度来管理。新建房屋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严格执行“三公布、三到场、一监督”的管理制度。并定期对宅基地使用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和监督,加强宅基地的动态管理,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