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民生法规7月起实施 事业单位改革破终身制

来源:人民网  2014-06-30 16:50:06  责任编辑:郭凯

    人民网广州6月29日电 (冯芸清 粤仁宣) 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待遇与城镇职工相同、居民养老金再涨、事业单位下狠招打破终身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衔接打通……7月1日起,多项事关民生的重大举措实施。

    居民基础养老金从65元涨到80元

    继去年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从55元提高至65元之后,今年广东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7月1日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达到80元/月,达到全国前十名;2015年7月起提高到100元/月,达到全国前六名。2017年前,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统一

    以前,农民工失业了,只能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金,现在可以跟城镇职工一样,领取失业保险了。

    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于7月1日起实施。按照该条例规定,只要是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或者即使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不管是城镇职工,还是农民工,只要符合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完全相同。

    广东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两个群体实现同等缴费、同等待遇,还可以同等享受就业服务、医疗保障、促进就业等政策,在失业保险政策上实现均等化。

    为了方便农民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新条例规定: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没有广东户籍的失业人员,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不再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终止失业保险关系。

    事业单位大改革:打破终身制

    7月1日起实施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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