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第三人民医院于2013年6月正式开诊,目前我院已成为廊坊市职工医保、安次区职工医保、广阳区职工医保、开发区职工医保定点医院。
医保患者就医注意事项:
①门诊就医:可用职工医保卡上个人账户款直接刷卡结算。
②住院患者:必须于住院48小时内将医保证、卡交到住院医保窗口,必要时将患者本人身份证带在身边以备核查。出院时窗口前端直接结算,交齐自己应付部分费用后剩余押金即刻退还。
③管道局医保、居民医保、外伤、职工生育、廊坊市直职工门诊特殊疾病患者不能在我院报销。
④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杀、故意伤害、交通事故、工伤等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况均不予报销。
⑤患者需转院治疗时:首先要办理转院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转院治疗,否则不予报销。转院时要先办理出院手续再办理外转住院手续,务必注意不要发生重复住院的情况。
【责任编辑:周绍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