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来讲车德⑩】滥用远光乱鸣笛折射车德盲区
部分司机不知灯光、喇叭使用规则
记者调查中发现,远光灯和喇叭被滥用有一个共同原因——部分驾驶员不了解正确使用的方法。记者随机采访的10位驾驶员中,能准确说出用法的只有5人。沧州某驾校的副校长冯晓乐也认为,对于驾驶员滥用远光灯、乱鸣笛,驾校在教学上负有一定的责任,“2013年驾驶员考试改革之前,由于当时涉及灯光、鸣笛的考试项目较少,这部分内容就没能引起师生的重视,也可以说从根上就不够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8条、第58条、第59条、第62条对机动车远光灯和喇叭使用都做了相应规定。但交警在执法中很少对此类行为开罚单。
沧州市交警支队秩序科科长郭磊表示,查远光灯在执法上取证难度较大,目前装备的一些监控设备也不能准确记录开远光灯车辆的信息。但他也表示,随着各地高清摄像头陆续投入使用,这种局面会逐渐有所改变。
河北大学社会学系张岭泉教授分析说:“如果想单纯依靠技术、依靠处罚来治理乱鸣笛、滥开远光,那执法成本就太大了。”张岭泉表示,要想真正赶走“肆意妄为”的远光和鸣笛,更多时候要靠引导驾驶员文明驾驶,共同遵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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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确使用远光灯、喇叭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对于正确使用远光灯和喇叭作出过如下规定:
第48条第5项 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第58条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59条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第62条第8项 驾驶机动车不得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河北新闻网记者 苑旭森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