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来讲车德⑥】别让小剐小蹭成车德“堵点”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4-04-18 08:48:13  责任编辑:孔德琳

    作为一名有素质的司机,轻微事故发生后心平气和地快速处理,不仅是为了自身节约时间和安全方面的考虑,更是为他人着想的一种表现。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事故处理对策支队支队长张江滨支招说,发生事故后,应该及时打开“双闪”灯警示后车,防止二次事故。车主下车查看受损情况时,应注意观察后方来车,并尽快放置三角警示牌,注意保持安全警示距离。在做好以上工作后,还应尽快对事故现场进行拍摄留存证据,拍摄时也要注意交通安全。

    “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是快速处理问题的关键,不管遇到什么样的事故纠纷,最重要的就是心平气和,相互退让一步,快清快撤,可以将事故的危害降到最小。”张江滨表示,即便是无责任方也应把心态放端正,毕竟谁也不想发生事故,恶言相对或出手伤人最终于人于己都不利,只能导致事件恶化,增加和解的难度。

    邢台是河北最早实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城市之一,在实际工作中管大江发现,能走快速处理程序的2000元以下的轻微事故占到总事故的七成左右,他认为如果能将快速理赔额度提高至5000元或者1万元,会将更多的交通事故纳入到快速处理程序中来,对于尽快处理交通纠纷,高效利用道路资源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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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支招快速处理轻微事故

    邢台市交警支队二大队一中队中队长王学兵介绍说,在城市道路上,只要人未伤、车能动,且车损在2000元以下的都算轻微事故,这种事故就可以而且应该走快速处理程序。

    王学兵表示,轻微事故数额较小,双方无争议且不愿动用保险的情况下,可自行解决,撤离现场前最好拍照留存证据。要把事故车辆的全景拍摄进去,尤其把车辆、车道、标线等拍进照片,同时车辆的碰撞痕迹也要拍清楚。“如车损数额较大,建议还是交由保险公司或交警处理。”

    交警到达现场前,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准备好驾驶证、行驶证和身份证。如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成因无争议,可直接由交警制作《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经当事人确认并签字后,立即撤离现场。如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成因有争议,经交警固定证据后,当事人应在交警指挥下,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待处理。随后,事故双方当事人一同到相关机构办理保险理赔事宜。

    王学兵特别提醒以下6种情况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1、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2、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3、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4、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6、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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