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廉
清廉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性质和宗旨的内在要求。在我国历史上,注重修身立德、为官廉洁,是许多思想家倡导的政治主张,也是一些正直的士大夫终身恪守的为官准则。南宋吕本中在《官箴》中说:“当官之法,惟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其中的“清”,指的就是清廉,即清清白白、干干净净。清正廉洁,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靠着它,我们党赢得了民心,赢得了天下。早在1943年,美国记者斯诺访问延安时被共产党领袖的廉洁节俭的生活所震撼,他断言,这种廉洁节俭的作风会产生一种伟大的力量,这种力量叫“东方魔力”。他说,共产党战胜国民党的不是飞机大炮,而是廉洁,是靠廉洁换得的民心。
清廉,就是要加强修养、提升境界,不断增强干干净净干事的自律能力。能否清正廉洁,能不能干干净净干事,是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所决定的,说到底是个党性问题。大量情况表明,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并不会因为党龄的增长而必然增强,其道德修养、思想境界也不会因为职务的升迁而自然提升。就是说,加强党性修养和主观世界的改造,是一个需要终身不懈努力的过程。为此,我们要培养和树立信仰意识、公仆意识、自省意识、敬畏意识、法制意识和民主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和利益观。
清廉,就是要加强制度建设,自觉接受人民和法律的监督。清廉,既要靠自律,也要靠他律。因为自律难免有松懈的时候,意志可能会有挡不住诱惑的时候。邓小平同志说:“共产党员谨小慎微不好,胆子太大了也不好。一怕党,二怕群众,三怕民主党派,总是好一些”。要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和依法依规保护监督的意识,自觉把自己置于党和人民事业所要求的各种监督之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凡是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严格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能搞“一言堂”,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而应该依靠集体智慧和严格程序来决定。凡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能公开的都要依照法律和规定向群众公开,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责任编辑:丁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