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六个方面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提案对治理“三乱”,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出了六方面建议。
全面开展清理工作。建议由省财政厅牵头,对政府非税收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等进行全面清理,对现行的各类收费、罚款、集资、基金、摊派项目的依据、标准、范围、用途、执行单位等进行集中整治。对国家和省政府明文规定之外擅自设立的收费、罚款项目和收取的基金、集资、摊派项目要一律取消,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罚款的项目和标准要进行严格审核,对以赞助、捐赠等为名变相向企业摊派的行为要坚决禁止。建议由省民政厅牵头,对各种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进行重新审核,对不符合社会需要、不具备活动条件的应予撤销。
深化“三乱”专项整治。建议在全省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三乱”专项整治。检查取消项目在非公有制企业的落实情况,对国家和省政府已经公布取消的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项目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等政策,是否已经真正落实到了非公有制企业。认真治理向非公有制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
加大《河北省企业权益保护规定》宣传力度。政府有关部门要继续出台《规定》相关的监察制度,查处曝光一些损害企业权益的典型案件。
大力推行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前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向企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建立高效廉洁的政务运行机制。
学习先进典型经验。借鉴湖北省鄂州市做法,成立“维护企业权益委员会”。实施收费许可证和收费申请表制度,对收费权限和收费标准审查合格的政府职能部门授予“收费许可证”,向全社会公布各类各项收费标准和依据。
加强社会民主监督。建议广泛组织全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收费部门和民营企业,检查了解收费情况,并对政府职能部门的收费情况组织开展社会评议。
【责任编辑:丁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