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
地方立法取得新进展
河北新闻网1月10日讯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宋恩华向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同步合拍,坚持从河北实际出发,统筹做好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释,共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12件,审查批准地方性法规7件,审查报备政府规章25件。
注重立法的计划性和统筹性,发挥常委会立法主导作用。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社会各界征集立法建议项目123件,并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制定2013年立法计划。认真做好法规清理、修改、废止工作,对我省现行有效的184件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审视与梳理,重点解决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不适应、不符合、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经过认真审议,决定废止法规7件,修改5件,使法规内容更加协调统一,更加符合实际需要。
结合我省实际,为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为促进农民工有序融入城市,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审议通过了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审议通过了农村土地承包条例。为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通过了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为增强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推进应急管理法制化,出台了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为全面推进法治河北建设,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制定了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初审了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电力保护条例。
完善立法机制,不断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制度建设,通过了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若干规定,先后制定了省本级立法工作规程和年度立法计划编制、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法规审批、法规解释、法规清理等规章制度。大力推进开门立法。扎实开展立法调研工作。重视发挥专家学者作用,聘任专家学者成立立法咨询专家组,对专业性、技术性和创新性较强的立法项目进行研究论证。
【责任编辑:丁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