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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消费维权年主题是“让消费者更有力量”。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邱建国今日做客中新网视频访谈时表示,消费者维权成本高,有时为了追一只鸡付出一头牛的代价。 邱建国表示,每一个消费者面临的情况不一样,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后选择往往不同,是不是投诉?是不是起诉?是不是维权?都需要考量,这就是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测算问题。
    邱建国还表示:现在全国消协投诉50多万件,实际上这个数量远远涵盖不了我们消费者受损害的数量。有统计数据显示,在20个受损害的消费者当中,只有一个人真正地投诉。为什么那么多人不投诉?

案例一

围场毛某投诉水龙头断裂跑水致财产损失案

【案情】2012年10月27日,家住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阳光小区的毛某到县消协投诉,诉说家中刚装修好的楼房搬进去还没几天,就被水泡得一塌糊涂。10月2日,全家搬入了新居。9日毛某突然接到小区物业打来电话,说家里跑水了。回家后毛某发现,屋内水有十几厘米深,厨房的水龙头断了,屋里的家具全都进了水。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案例二

承德隆化李先生投诉网购手机存在瑕疵案

【案情】2012年2月,承德隆化李先生通过淘宝网从一家商贸有限公司以8100元的价格购买某知名品牌手机一部,购买后即发现内外屏颜色不一致,且在通话时有杂音。李先生到该品牌指定的“承德市售后服务中心”维修,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经检验后认为“这部手机是翻新机,不在维修范围之内”。

      本案中,经销商既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也侵害了消费者享有的公平交易的权利,违背了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消费者提出的退货要求,经销商无理由拒绝。

案例三

秦皇岛贾女士投诉酒店未经同意被退房案

【案情】2012年8月24日贾女士入住秦皇岛市某酒店,外出游玩返回宾馆后,发现房间多了一个黑色旅行箱,且丢失现金1500元。贾女士要求酒店方进行解释并负责赔偿,协商无果投诉到秦皇岛市消协。秦皇岛市消协调查发现,酒店前台工作人员在交接班过程中出现失误,错将贾女士未退的房间安排给其他客人入住。

      消费者办完手续入住后,其与酒店的住宿服务合同关系就已经形成,酒店有义务确保客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否则就是违约。客人财物在酒店被盗,酒店应按其过错来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四

唐山消费者梁女士投诉轿车车门漏雨问题案

【案情】2011年12月14日,唐山市梁女士某4S店购买了一辆某品牌轿车。2012年7月20日,唐山市区普降大雨并持续好几天,车辆露天存放于小区停车场。后梁女士发现车里有积水,汽车座垫等吸水的地方完全湿透。投诉到市消协后,经协商4S店给予维修。2012年8月10日下雨时,该车又开始漏雨,经检查为车门防水存在质量问题。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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