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5月28日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刘常俭)今天提交会议审查的《邯郸市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明确规定,实行减排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和奖惩制度。
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责任制,制定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将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执行情况作为对所属相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负责人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减排目标责任的部门和单位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对负责人进行行政问责。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排污单位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成效显著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条例还细化规范了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台账和统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