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集团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后,近日,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示2010-201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公告》(工商市字[2013]64号),向集团公司颁发了公示证明荣誉证书,公示证明编号:13000018。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是工商部门长期以来组织开展的旨在推进企业诚信建设的行政指导活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时隔四年后再次启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并围绕企业合同履约信用记录进行全面创新,制订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实施动态监管,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将及时取消其公示资格,公示情况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实时公示信息为准。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动态监管要求,在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启动后,集团公司又积极与省、市工商局沟通、协调,在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准备了相关材料,完成了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送“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年度公示报告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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