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布,2014年该市市本级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至320元。
按照规定,每年9月1日至11月15日为集中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及居民医保信息变更时间,期间办理享受政府补助。未在集中办理期办理的,不享受政府补助。(闫雷、陈曦、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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