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节约用水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新建大型文化、教育、宾馆、饭店、商场、办公设施以及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应当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鼓励在用大型公建工程、住宅小区等的产权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自建相应规模的污水再生利用设施。鼓励连片居民小区集中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办法》还制定了节水奖励制度。对在节约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举报重大浪费用水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给予表彰奖励。(燕赵都市报记者黄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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