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了,各单位开始发年终奖、双薪,有些企业累计奖金较高,员工们担心在拿到高额奖金后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会非常多。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地税局了解到,地税部门实际上对每年的年终奖和双薪发放是有一次优惠机会的,即年终奖累计分摊到12个月后确定税率,再计算个税,这样计算,你可比一次性征收少掏不少个税。
缴多少个税可以这样计算
石家庄市地税局相关人士介绍说,目前石市采用的年终奖计税方法,执行的是2011年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年终奖”是一个俗称,准确说法叫“全年一次性奖金”。
“年终奖个税计税方法是一种比较优惠的算法,因为个税计算采用的累进税制,如果不分摊至12个月后确定税率,直接对应的税率将很高。单位如何筹划年终奖的构成非常重要,因为全年只有一次可以采取除以12计算适用税率的税收优惠,把什么钱放入年终奖除以12,就决定了个人年终奖收入有多少。”地税相关人士介绍,按照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应先将个人取得的年终奖总额(应纳税所得额)除以12,即分摊至12个月,按其所得数额确定适用税率;然后以年终奖总额乘以此适用税率,再减去相应的速算扣除数,即可得到应缴纳的个税税额。即:年终奖个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相应税率-相应速算扣除数。
例如(以当月工资所得大于或等于3500元为例):小王年终奖为2.4万元,以2.4万除以12,其得数2000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对应的速算扣除数为105(元),年终奖个税应纳税额为:24000×10%-105=2295(元)。
相关财税专家建议说,对于纳税人来说,若要减轻税负,单位应尽量减少季度奖、半年奖等名目繁多的奖金发放次数,而是把这些本欲发放的奖金先在平时“记账”,然后和年终奖一起,一次性发放。
可与当月工资挂钩计税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如果发放年终奖当月的个人工资低于个税起征点3500元,则可以用年终奖先补足3500元再进行计税;如果当月工资超过或等于3500元,则工资与年终奖分别单独计税,互不影响。
其中,如取得年终奖当月的个人工资低于3500元的,年终奖应税所得额为:年终奖-(3500-当月工资)。即,年终奖个税应纳税额=[年终奖-(3500-当月工资)]×相应税率-相应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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