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令各界对户籍制度改革有了更高的期盼。近日,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态,今后将逐步剥离依附在户籍上的利益,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同时实施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我们认为,这一新的户籍制度改革总设计是适当到位的。
现行户籍制度可追溯到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确立了一套严格的户口管理制度。在这个条例中,公民出行受到严格限制。这种严格限制公民出行的规定是与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
自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十四大明确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之后,户籍制度的弊病越发凸显。因为在户籍制度下,各个城市对落户作了严格限制,而这和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人、财、物自由流动根本相悖。更重要的是,当市场经济遭遇旧有的户籍制度,经常性的问题就是,一人远离其户籍所在地在外就业,政府该如何对其管理?
面对越来越多的人口流动,暂住证应运而生。1984年,深圳率先实行暂住证制度,此后该种做法被全国各地效仿。不过暂住证制度的弊病也非常明显,因为它限制了流动人口在诸如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权利。
鉴于经济发达地区有强大的就业吸引力,有越来越多的非户籍人口前往就业,这就造成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居民中大量出现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现象。而当代中国的公共服务体系是建立在户籍制度的基础上,这意味着一些城市中会有相当多的居民无法享受和本地户籍居民均质的公共服务,特别是在住房、婚育、教育、就业、医疗和养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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