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必须与户籍制度的改革齐头并进,没有人口的市民化和平等化,靠投资打造的城镇化终将是虚假而易于破灭的繁荣。
据报道,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加快户籍改革”部署后,公安部等12个部门已拟定了《关于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待报中央审批和部署后,将由各地研究制定差别化的落户政策和实施方案。近日,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接受媒体采访时讲到的一点备受关注: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虽然户籍改革盘根错节,但从公安部的相关表态中也可窥见一些未来改革的基本思路。
户籍制度既可理解为户口的登记,也可理解为与户籍相捆绑的权利与福利安排。现行的路径是通过登记制度的改革来换取实质享受权利的增多,如实行城乡统一的登记制度和居住证制度,使之成为获取公共服务的资格。公共服务待遇随人迁徙的技术障碍早已打破,只是利益上隔阂和藩篱仍在,各地区之间的财政利益关系没有理顺,这些是未来改革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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