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淘汰“黄标车”补贴办法出台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3-12-17 09:15:27  责任编辑:张昭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戴绍志)12月6日,沧州市政府出台《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暂行补贴办法》,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2015年12月31日之前,凡自愿提前淘汰并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黄标车”车主,可以享受财政补贴,最高可达1.8万元。

    据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黄标车”,提前淘汰不享受补贴: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规定必须淘汰的“黄标车”;截至2013年12月31日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营运车辆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距强制报废期限不足6个月的“黄标车”;可以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因自然或其他原因、交通事故、火灾等导致车辆直接报废或灭失,无法向回收部门交实物的“黄标车”。

    根据淘汰“黄标车”的营运性质和车型,区分3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本月6日至2013年12月31日,按全额予以补贴;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按全额的80%予以补贴;2014年7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按全额的60%予以补贴;其中营运车辆按全额的50%予以补贴。

    该市要求各级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商务和环保等部门要参照国家关于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的办法,设立联合服务窗口,确定工作职责和流程,审核相关材料信息,为车主办理补贴资金申报、申领手续。2013年度需补贴的资金纳入2014年预算,车主先行交车后可办理相关申请补贴的手续,2014年陆续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车主。

    从2014年3月1日起(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自接到车主或经办人提出的补贴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审核并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车主。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告知理由。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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