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3-09-12 07:45:09  责任编辑:张昭

    47.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构建各部门协调一致的信息联合发布平台,规范发布模式,整合信息资源,提升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权威性。省环境保护厅负责每月公布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每月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最差、最好的各20个县(市、区)名单,主动公开污染源监管信息,配合其他部门联合公布企业环境行为信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公布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名单;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公布重大产业调整目录和能源结构调整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公布城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和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省公安厅负责公布机动车管理和“黄标车”淘汰信息;省商务厅负责公布油品使用和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进展信息;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公布矿山治理相关信息。各市政府负责公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应急方案、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要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48.严格考核奖惩。省政府与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和企业。将细颗粒物控制目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省政府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初对各市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2017年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经省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交由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实施方案完成情况好、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市、县(市、区)主要负责人,优先提拔任用。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市、县(市、区),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监察、组织部门约谈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上述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能评限批,取消我省授予的相关荣誉称号。

    49.开展试点示范。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试点、示范工作,选择重点城市作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试点,纳入“以奖代补”政策支持范畴,并逐步扩大试点数量和奖补资金规模。推进循环利用、零排放示范工程,开展县域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试点、“两高”行业企业转型试点、钢铁企业联合重组试点、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排污权确定和有偿使用及质押贷款等试点示范工作。

    50.鼓励公众参与。环境治理,人人有责。要积极开展以防治细颗粒物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努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建立污染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资金,鼓励公众监督排污企业偷排偷放、车辆“冒黑烟”、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秸秆露天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积极推进生态建设示范、环保模范城市、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狠抓贯彻落实,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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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4市被划为大气污染重点控制区

2013-07-25 08:09:15

    河北省对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从空间布局、行业调整、排放限值等方面,严格环境准入,实现“严格标准、规范运行、确保审批质量”的目的。我国已经将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划分为大气污染重点控制区,河北省其他7个设区市被划分为大气污染一般控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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