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提出了中国梦,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深入阐释了中国梦。中国梦不仅意味着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富足,更重要的是人民更加幸福、更加有尊严,是法治梦。
中国梦与自由、公平、平等、民主等价值观密切相关,需要用法律和法治来不断巩固
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中国梦是一代又一代中国人为国家独立和强大不懈奋斗的梦想。法治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然途径。1912年,孙中山就指出:“中华民国建设伊始,宜首重法律。”(《祝参议院开院文》)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建立和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1954年宪法确立了国家性质和基本政治制度,为中国梦奠定了制度基础。1978年,邓小平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这篇重要讲话中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978年12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历史任务,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16字方针,1982年宪法确立了法制的统一和权威,使“中国梦”走上了民主法制的轨道。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把以人为本作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初步建成,使国家经济文化生活各个方面都能够按照法律有序运行。习近平指出:“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中国梦是一种法治理想,也是民主精神的体现。宪法是立国之基、政治之本,也是中国梦的合法性基础。列宁说:“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国梦是人民意志、人民利益、人民愿望的集合体。人民是中国梦的主体,也是实现中国梦的“中国力量”。一切为了人民是中国梦的价值基点,“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中国梦的根本目标,因此,中国梦与自由、公平、平等、民主、权利等价值密切相关,它们借助法律的相对稳定性保持中国梦的价值追求的恒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