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丽强)市卫生局日前下发了《关于乡镇卫生院建立责任医生团队实行驻村责任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2013年我市将以西部山区为重点,开展驻村责任医生制度试点,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据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驻村责任医生制度是乡镇卫生院采用责任医生团队合作的责任制模式,团队成员共同承担并参与村级卫生服务工作,其成员即为驻村责任医生。
各县(市)根据辖区内乡镇卫生院人员和村卫生室数量,将乡镇卫生院人员组成若干个责任医生团队。每个团队原则上不低于3人,分别由临床(或责任)医生、公卫医生、护士组成,可根据情况增加中医医生和其他人员。选聘能力强、专业技术过硬的人员担任团队长,团队内的医生和护士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各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全科团队数量,将辖区内的行政村分成若干片,安排相应的责任医生团队负责,实现一个责任医生团队负责一个或多个行政村(一个片区)的目标。同时,根据村卫生室的实际服务能力(包括部分没有村医的行政村),合理配置驻村责任医生人员和数量。
驻村责任医生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承担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有关业务管理和指导。对辖区内分片管理的村卫生室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参与卫生检查与评比活动。及时收集、核实、报告责任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传染病和外来人员等信息,并协助完成调查处理。协助开展责任区内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对部分没有村医的行政村,驻村责任医生要承担起所有乡村医生的职责和村卫生室的服务职能,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驻村责任医生要定时驻村,开展上门服务、预约服务、随访服务等。配备有乡村医生的行政村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次,无乡村医生的空白村原则上每周不少于2次。内容包括健康体检、老年病普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发放健康处方、产妇和新生儿诊视、高危孕产妇随访、免费测量血压、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